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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客创业服务

     

     

     

     

    为企业提供孵化场地、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对接、基础财税法服务、政策咨询申报人才招聘等多种服务。

    全生命周期陪伴见证企业成长

     

     

     

  • 我们能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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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融资对接


    我们为入孵企业对接里程碑创投基金,这家青岛本地的大型创投机构愿意为优质的创业团队提供一级市场资金运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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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补贴对接咨询

    我们为企业的补贴申领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切实为企业减少创业初期的资金负担

                                                              *相关政策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以政府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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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专利软著申请


    我们根据企业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接入驻的其他企业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并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软著申请相关的咨询服务,我们的合作机构专业且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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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招聘


    我们免费为企业提供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的付费招聘平台;同时,邻客·青软实训产教融合项目每年有大量互联网软件相关专业人才定向输出,入孵企业可参与招聘解决用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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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为企业对接专业的高企申报服务机构,坚持先申报、成功后再付费的原则,为企业节省前期投入、控制风险,准高企可免费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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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4小时无忧办公


    回顾当年那个拎着手提电脑只身来到好奇工场的年轻人,我们有幸相识于此,有幸他和我们一样对这个世界保有好奇心,有幸我们拥有共同进步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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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办公室


    我们可以提供专业商务地址、前台电话应答、专属定制等多种服务,让初创企业可以换一种方式以较低成本租赁位于繁华核心地段的办公室,拥有专业的公司地址,更好的彰显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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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客·好奇工场

     

    邻客旗下好奇工场——

    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平台,

    科技产业园区运营商

  • 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政策申请详情可联系空间运营人员

    科技政策

    政策标题:企业研发投入奖补

    内容概要: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 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 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 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 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1000万元。 服务对象: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 办事程序: 1.初步筛选。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名单及数据,与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名单比对后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 2.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审核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后下发申报通知;申请单位提 交《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3.拨付资金。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按规定核算奖励金额;市科技 局审定奖励金额,并下发奖励通知;市财政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 4、如有关部门所认定的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度在当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 励实施之后发生变化,则变化额度将在后续年度奖励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科技局科技研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5631057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政策标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内容概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 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在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 办事程序: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检查结果,市科技局确定拟奖励名单, 向市财政局统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单位无需 提报申请。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政策标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内容概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 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在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认定的企业。 办事程序: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检查结果,市科技局确定拟奖励名单, 向市财政局统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单位无需 提报申请。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98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重点高企: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重点高企名单: 1.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近3年销售 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的; 2.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 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 3.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 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的; 4.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 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 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 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 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 评价。 2. 研发投入指标(满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 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 (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 分档评价。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 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人社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 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 记条件的解聘备案 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 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同时符合下 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 (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 等有效资质。其中,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 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 个月)。 其中, 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 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 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 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 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 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 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或其非法人 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 3.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 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二)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 万元 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 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 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 个创 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 区域内下设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招用人员可合并计算。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 本人。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二)补贴标准。根据申领补贴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 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 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 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 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 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 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6个月 及以上。 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 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对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已退休或离职, 该招用人员已享受补贴但未享受期满且申领补贴的月份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 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 对2014年以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补贴条件但未在 毕业年度内申报补贴,且招用人员仍在该小微企业就业的,自本通知下发之 日起可补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金额按照用工月份时的补贴标准 计算。 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每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不含申领当月)。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 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鲁公网安备 37020302371283号